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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接收指引

档案接收

事项名称

档案接收

事项简述

办理条件:
1.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;
2. 辞职辞退、解除(终止)聘用(劳动)合同、取消录(聘)用、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人事(劳动)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、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;
3.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;
4. 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(境)人员的人事档案;
5.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;
6.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;
7.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;
办理内容:接收符合上述类办理条件人员的人事档案。

办理材料

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;
如属办理条件第1类、第2类、第4类、第5类中选择单位所在地存档的,需上传附件 “单位介绍信”。

办理方式

线上办理
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rsdabzh)→选择档案接收→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, 填写申报信息→审核通过后,系统自动生成调档函,申请人可在线下载调档函或工作人员通过EMS快递寄出调档函→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 →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→接收人员审核档案,符合要求的,接收入库并登记, 并为申请人开具存档证明;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→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。
审核不通过→注明不通过原因。

办理时限


结果送达

在线下载或邮寄送达。

收费标准

免费。

办事时间


办理机构及地点


咨询查询途径

网站查询: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rsdabzh)可查看各地办事指南、查询档案在库信息、在线申办业务。

监督投诉渠道

人社系统投诉电话:12333